言情小築 >> 現代,台灣,外國 >> 失憶,再續前緣 >> 愛我,別離開我作者:晞凡 | 收藏本站
愛我,別離開我 序 作者:晞凡
    凡凡的記性很差。在學生時期,只要是以背誦、記憶為主的課目,凡凡都拿不到太高的分數,移山倒海、竄改歷史對凡凡來說是習以為常的事,高中的三民主義更是噩夢一場。考完聯考後,凡凡一秒鐘也不遲疑,馬上把它忘個精光(反正原本記住的就不多),可是其中有一句話一直留在凡凡的腦海中,怎麼也忘不掉。

    「自由,自由,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。」

    「自由」是如此,「愛」又何嘗不是如此,多少人以愛為名不顧對方的感受、想法,強要他人改變、做不想做的事,而忘了對方除了是你愛的人之外,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。父母親早出晚歸賺錢,給子女最好的生活品質,卻忘了孩子需要父母親的陪伴,而不是物質的享受。硬逼著孩子選讀毫無興趣的法律系、醫學系,而不是他喜愛且有天份的繪畫,這樣真的是愛他嗎?改變情人的穿著、髮型乃至個性、想法,更甚者不經同意而為對方做決定,是愛嗎?

    不是的,愛應該是付出,不是理由,不需要借口,更不該是壓力,有太多太多的人以愛為由,做著自認是為對方好的事,卻不知這做反而造成對方莫大的壓力,愛變成了負擔,充滿壓力的愛不但不能給對方爭福,反而有可能是悲劇的開始。

    傑森因為愛葉萼而自以為是的替她做了決定,以為這麼一來她才會幸福,殊不知這決定卻造成了一對有情人分離四年,也彼此痛苦了四年,所有的磨難竟是因為愛,因為愛她希望她好,卻反而成了她苦難的來源。

    什麼是愛?凡凡不懂。怎麼做才算愛?凡凡也不明白,但凡凡知道愛應該是無條件的付出,而不是強迫對方接受。愛應該是站在對方的立場,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來思考他要什麼;愛應該是尊重對方的決定,而不是替他做決定,不是嗎?

    為愛而做的事,我們無法太過苛責它的錯,卻也不能說那全是對的,天若有情天亦老,這世間若無愛,怎會繽紛熱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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