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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歡如夢 舊歡如夢 作者:亦舒
    一個霧夜。

    舞會散後,我一個人悄悄的離開了。那種不得不去的生日舞會,一個人去,一個人同來。何必要求人家送,我默默的叫了車,車子駛到碼頭,獨自上渡輪過海。

    天氣是那種黃梅天,黏呼呼的,不冷不熱,濕氣重得驚人,真不知道該穿什麼衣服才好,我身上才一件黑色的綢上衣,黑色的綢褲子。

    坐在渡海輪裡,那種感覺不是寂寞,而是奇異。還沒有跟家明分手之前,很少機會坐在渡輪裡,多數是汽車隧道過海,三分鐘就到彼岸,付錢,他送我回家,他跟我是怎麼分手的呢?我始終沒弄明白。我唯一所知道的,就是我現在真的潦倒了,自他離去以後,我就真潦倒了。

    妾本絲蘿,願托喬木。

    一個女人沒有男朋友就顯得這麼淪落,一個人坐在渡海輪裡,這麼的孤單,這麼的沒有保障,在一個霧夜裡,船響著號,像是駛進永恆裡。我努力的往前看,但是什麼也沒有看見,只是白茫茫的一片。

    以前也有過這種情形吧?以前即使有這種霧,我頂多不過與家明淡淡的說一切:「霧多大!」

    就是那樣。

    現在的感觸是不一樣了。現在我一個人,坐在船上的木凳子上,呆呆的、沒有了家明,沒有了前途。活還是要活下去的,一切都不一樣了。

    我怔怔的向前看,風吹上來涼涼的,但是誰還管天氣呢?我只覺得綢衣服貼在身上。

    我疲倦的垂下了頭。

    然後有一個人輕輕的走過來,輕輕的把手放在我肩膀上,因為放得輕,所以我不覺得驚奇,也沒有害怕,我抬起頭來,看見一個很高很瘦削的男孩子,他的神情非常溫柔,他輕經的對我說:「丹薇。」

    丹蔽。誰是丹薇?

    我輕輕的說:「我不是丹薇。」

    「丹薇。」他仍叫我,並且坐在我身邊,「丹薇。」

    我看著他,他有點醉了,但不是那種討厭的,半昏迷的醉,他有點憨態,一直微笑,用手輕輕的摸我頭髮,「丹薇。」他永遠這麼叫我。

    我太驚奇了,我的樣子長得很普通,不可能有人跟我相像,尤其是一個叫丹微的女孩子,叫丹薇的人一定長得漂亮,不然有什麼資格叫這個名字。牡丹的丹,薔薇的薇。

    丹薇,他一直叫我丹薇。

    渡輪的號角大聲的響著。

    他叫我丹薇。

    「丹薇,真沒想到在這要看見你,我一見就知道是你,我看你背影就認出來了。你怎麼一個人?寂寞嗎?」

    我看著他稚氣的臉,他看上去只有廿五六歲,穿一套深色西裝,領帶是淺灰色的,配得很雍容,臉色很羞澀,態度極其斯文,只是他的右手沒有離開我的頭髮。

    「丹薇。」他說:「我一直喜歡你的直髮,你從來不肯熨頭髮的吧。」他說。

    我溫和的說:「先生,我的名字不叫丹薇。」

    「你又來了。」他微笑,然後很唏噓的說:「你喜歡黑衣服,我記得我們第一次見面,你也是穿這麼一套薄薄的黑衣裳,有一道銀邊的,是不是?」

    我並沒有見過他,一輩子都沒有見過他。

    「丹薇,後來我就沒有再跳舞了,沒有你這樣的舞伴,我就不能再跳舞了,我這麼的愛你,你不知道吧?」

    我呆呆的聽著,在這樣的霧夜裡,一個人坐在渡輪裡,我都幾乎不想否認我不是丹薇了。

    是丹薇又有什麼不好?隔了那麼些日子,還有人記得,還有人從背後就把她認出來了。

    我才不會有那種運氣,誰還會把我自身後認出來?恐怕面對面也搞不清楚。我的臉長得實在太普通,任何人與我分手之後,十分鐘後就忘了我。

    我忽然有點羨慕丹薇,因此微笑一下。

    「呀!」他說:「你笑了。」

    他叫什麼名字呢?我心裡面想。

    船到岸了。

    他握著我的手,「丹薇,陪我去喝一杯咖啡,丹薇,好不好?好不好?」

    他像個小孩子,這麼的懇求,這麼的渴望。

    我問他:「這麼晚了,哪裡喝咖啡?」

    「總有地方的,只要你肯答應。」他說。

    「好的,我答應。」我說。

    那個時候家明十二點鐘常常打電話來,叫我出來宵夜,家明,家明你忘了吧,都忘了。應該忘的,不忘是錯。

    甲板慢慢的放下來,他扶我起來,我們肩並肩的走出去,船上人稀稀落落,我們到了岸。

    他說:「來,凱悅去。」

    那個時候,家明與我很少去凱悅.我不喜歡那地方,因為太雜亂了,我也不喜歡半島,半島太沒安全感,事實上我喜歡過什麼呢?什麼也沒喜歡過。

    與一個陌生人到酒店大堂去喝咖啡。

    我聽他說話。

    他很文雅,把咖啡杯子捧在手中,看著我,他的一雙眼睛溫柔得像鹿,家明的眼睛不是這樣的,家明只是周到,與他在一起舒服,家明並沒有特色,但是失去他之後,走一步路都不再方便。

    「這麼多年沒見你,我常常想起一首詞。」這個男孩子說。

    我抬起頭,「你還看詞?」

    「丹薇,你真是的。」他笑,「什麼看不看詞?」

    「你看到什麼詞?」我好奇的問。

    「『今年花勝去年紅,只是明年花更好,知與誰共?』」

    我哈哈笑起來,說得好,太好了,沒想到還碰到個會詞的男生,看的還是歐陽永叔。今年花勝去年紅,很好,的確是,今年花勝去年紅,只是花紅花白,個個人同看,花榭花落,又有什麼關係呢?

    我真笑了。

    「丹薇,你為什麼笑?」

    「因為我不能夠再哭了。」

    「為什麼不能再哭?」

    「因為我老了。」我說:「年紀大的人要微笑,微笑,永遠微笑。」

    「丹薇,我是這樣愛你。」他低著頭說:「但是你總不給我任何機會,因為我說話太結結巴巴了,因為我沒有像他們那樣穿流里流氣的衣服,因為我不懂得說笑話討好你,丹薇,真沒想到今天會碰到你。」

    我微笑著點頭。

    我不知道,我不知是不是我喝醉之後,能夠把一個陌生的男人當作家明,對他訴說很多很多的話,我不知道,或者這也是好事情,把心事傾吐一下,不要管對象是誰。

    或者我真的像丹薇也說不定,被愛的女人往往是份外笑麗的,丹薇既然這樣的被愛,她一定美得非凡。

    我被家明愛著的時候,其實也還是一張蒼白的臉、素色的衣服,但是因為他愛我,我相信我被人看上去的感覺是不一樣的,我的神采必然是光鮮的,我的笑容一定是驕傲的。女人最重要是被愛。

    這個男孩子自口袋摸出一隻扁扁的瓶子,金屬鑲皮,一看就知道放酒的,他旋開蓋子,喝一口。

    他笑起來像個孩子,事實上他是一個漂亮的男孩子,只是瘦一點,就是因為瘦,故此十分清秀,再壞的壞人也不會有一張這麼清秀的臉。

    他輕聲問:「你要不要喝一口?丹薇,他們這裡過了十二點不賣酒,瓶子裡是上好的XO。」

    我搖搖頭。

    我不敢喝酒了,喝多之後,還是很清醒,但是說話就迷迷糊糊的,像對身邊的人莫名其妙的說:「那部蓮花可以取出來了,燈應該換好了,哈巴行幹事真慢。」老以為身邊是家明。

    我不敢喝酒了。

    後來人家把這些話那學回給我聽,我真是慘無容身之地。怎麼會這樣呢?我不是很鎮靜嗎?我不是很冷淡嗎?我不是談笑如常嗎?為什麼當這種緊要關頭,心裡埋了多少的話,一句句的吐出來。有什麼用呢?連惆悵也沒有時間,第二天還是要上班的,還是要準時到的,還是要應付千頭萬緒的工作。

    這是精神崩潰的先兆吧!迴光反照的人都是特別健康活潑的。

    我今兒個要是真的死了,家明倒是會想起我來的,表面上自然要惋惜那麼一下子,私底下真是竊喜:瞧,這女人沒了我就潦倒,終於沒活下去。這倒也好,成全了他,有事沒事讓他一回想就樂半天,能夠令人快樂總是好事。

    這男孩子把酒壺擱桌上,還真不簡單,登希爾的牌子。我拿起來喝一口。長醉是良策。結果我一直叫他「家明」,他一直叫我「丹薇」,而我並不是丹薇,他也並不是家明,沒有關係,真真假假,沒有關係。

    「丹薇,我喜歡你的耳環。」他說。

    「謝謝你。」我說。

    「你常戴鑽石耳環,是不是?有一次你在舞會中丟了一隻,被我撿到了,我沒交出來,實在不是不想交出來,而是想留著作為一個紀念,你知道了一定會很生氣吧?五年了。」他憨憨的笑。

    咖啡廳要這麼溫暖,使人自然的鬆弛。他說得對,酒是好酒,一點不刺鼻子喉嚨,我又再喝一口,不至於會醉得那麼快,不至於。

    「那個時候,我真想娶你,我畢生的希望,就是娶你為妻,然後我們兩個人到巴黎去兩個禮拜,只帶一條牛仔褲、一件T恤,我們選一個夏天我們去看畫,我們散步,我們流汗,我們渾身發臭的回來。丹薇,多麼的美……但是日子過去,你嫁了別人,你們也去了巴黎是不是?但是你的丈夫一點也不懂得享受巴黎與享受你,他只是跟在你身後,他是一個呆子,好笑,美麗聰明的女子永遠嫁給這種呆子,你為什麼嫁他,丹薇?你快樂嗎?你寂寞的嗎?丹薇——」

    我突然之間覺得疲倦,不是咖啡廳的暖氣就是這美酒。

    「丹薇,」他把手拉在我的手上。

    「這又怎麼了?」

    「那麼咱們跳舞去吧。」他說。

    「這麼晚,上什麼地方跳舞去?你別嚇唬我,」我說:「我們再在這裡坐一下,我送你回家去,明天又不是假期,我們各人還是有各人的事要幹。」

    他說:「這完全是丹薇的口氣,明天還有明天的事要幹……」

    「來。」我站起來,打開皮包結賬。「我們走吧。」

    「怎麼好叫你付賬?丹薇,你這脾氣老不改。」

    我這脾氣老不改。為男人買禮物,為男人打毛線,結果人家一點也不欣賞,碰也並不碰,誰說這天下沒有天字第一號的傻蛋。

    我就是。

    「來,」我說:「沒關係,咱們走吧。」

    我與他離開咖啡店,我堅持要送他。就像我當年雨夜送一個拖大包小包的孕婦一般,他們都是無助的,痛苦的,雖然我們都還是在微笑,但是這年頭,吐血是可以的,只可以閉門而吐,不可以在大街上有任何表現。

    我吩咐計程車往前走。

    他說:「丹薇,我仍住在落陽道。」

    「幾號?」我問。

    「落陽道只有兩個號碼,丹薇,你瞧你這記性。」他很難過。

    「對不起,」我只好說:「我不是故意的。」

    他微笑,原諒了我,把頭靠在坐墊上,閉著眼隋,清秀的額角,挺直的鼻子,薄嘴唇。

    車子到了落陽道,他睜開眼睛。好美麗的一條路,兩邊都是郁蔥蔥的大樹,只有兩座洋房。

    他開了門,跟我說:「丹薇,謝謝你,丹薇,我可以打電話給你嗎?」

    「當然可以。」我說。

    他吻我的手,吻完了把我的手指握緊,他說:「我記得你的號碼,我一定會。」他又稚氣的笑了。

    「再見。」我說,「再見。」

    「再見。」他說。

    我連他的名字也不知道。

    他走進二號那間住宅裡,門外寫著「陳宅」。他姓陳。

    我真的累了,第二天我又得起床,又得重新掙扎,又得應付新的一天,偏偏這一天又跟昨日與明日沒有任何分別,唉呀,譬如朝露,去日苦多。

    車子回到我自己的家,付了車資,上樓,脫了衣服,還來不及洗澡,便已經累垮掉了,只想睡。

    睡在床上,夢見自己是丹薇,有過很多風光的日子,然後嫁了可以托付終身的人,完了還有舊情人在暗戀著她,醒來之後,也不外如此,做人沒味道。

    那個男孩子倒是真直樂了半日,他以為他見到丹薇了。我微笑,在一個霧夜碰見舊情人,他可樂半日。我呢?助人為快樂之本,我也應當快樂。

    但是我怎麼快樂得起來呢?在大風細雨中等車,我的疲倦自骨頭裡直透出來,我想如果家明在的話,真是,如果家明在的話,我怎麼會有這麼一天,整日與一個陌生的世界掙扎奮鬥——一個人應該奮鬥,但是我的力氣已經沒有了。我父母知道嗎?我兄弟知道嗎?以前家明是知道的。

    現在這個世界只知道我是一個略具姿色的女子,強壯有力。

    我實在是累得昏頭昏腦了,實在想一頭倒在無論什麼地方,睡著了不要再醒,每日早上都是一樣的,一個印子裡出來的,腦子裡全是家明,以前與家明所過每一日,都深刻地印在腦中。

    我們的快樂,我們之間無謂的爭執,我們的計劃,我們的歡笑,我們曾經共度的辰光。

    那時候我是那麼瘦,一張臉上沒有一點點血色,沒有一點化妝。他憐愛的目光,使我覺得我十分的強壯。

    那時候他愛我。

    後來我的車子經過落陽道,常常會想起那個男孩子。落陽道只有兩個號碼,只有兩間洋房,都蓋得小巧而有氣派。這個男孩子住其中的一棟。

    當然我不會登門造訪,我不會做這種事,各人的習慣是不一樣的,也沒有這種必要,他要見的是丹薇,我不是丹薇。但是每次我經過那幢屋子的時候,我總會下意識地看一眼。屋外的影樹在夏天的時候將會艷紅如火。

    我父母愛我,我兄弟愛我,但是他們沒有時間來同情我,他們沒有時間來幫助我。故人何處,救我離愁城內外。

    每日我似一部機器似的,機械化的,有規則地做著我應該做的事,我不敢說我做得好,至少沒有出毛病,然而一天過一天,又如何呢。

    在馬路上走,因為不再有人愛我,我只是芸芸餘生中的一名,因為不再有人愛我。

    過馬路的時候我是茫然的,抬頭看向天空、有時候有雲,有時候沒有雲。穿戴得整整齊齊,天天上班,我這痛苦的上班,一天一天真不懂得是怎麼過的,只不過是為了時間太多,要設法消磨,不然的話,在家坐著要變白癡了。

    我不能夠像以前那樣,電話鈴一響,先讓它響個幾聲,然後不徐不疾的取起話筒,毫不猶疑的問:「家明?」一定是他。那個時候,生命是那麼肯定。有時候與他吵架了,撥了號碼,他來接,故意不出聲,他「喂」幾聲,便歎氣笑道:「好好,算了,算我錯。」大家都活在肯定的世界裡,當然他現在還是幸福的——他幸不幸福與我有什麼關係呢?有關係的是我,我至如今還似踩在一段雲上,每踏前一步,每每驚得冒出一身冷汗。

    又一日下班。我穿著一套豆沙紅的絲裙,並不是為愛漂亮,有個朋友訂婚,下班挑件禮物,順便去一趟。

    近日來必定是結婚的好日子吧?人人都爭著結婚訂婚,恐怕是黃道吉日。結婚也容易,只是如意郎君難覓,我要是再癡心地堅持地要等第二個家明,那我就永遠嫁不出去,永遠沒有人願意娶我,永遠不會有人願意與我養育孩子,沒有人。

    我該選什麼禮物呢?香港可以花錢的地方太多了,簡直不知道該把錢怎麼花才好,才想花就不見了。買一雙銀手鐲吧,上面刻他們兩人的名字——但是他們兩人叫什麼名字?得把喜帖掏出來看一看,買一雙金筆吧。我每一家店每一家店的遊覽著,像一個遊客,緊盯著櫥窗不放。

    然後又人在背後輕輕叫我。「丹薇。」

    我猛然抬頭,看到的是那張熟悉的臉,含羞的眼睛,瘦削的身材。

    我驚喜地看著他,這麼多人的大街上,黃昏中,他居然又把我認不出來。

    但是他看清楚了我的臉之後,忽然結巴了,靦腆的說:「對不起小姐,我老認錯人,對不起。」

    「喂!」我連忙叫住他,「你沒有認錯!」

    他反而呆住了,「我沒認錯?你——也叫丹薇?」

    「你忘記我了?」我坦然的笑,站在大街上,黃昏裡,人來人住,忙得昏頭昏腦,我說:「你已經把我認錯過一次,記得嗎?渡輪裡,霧夜,我們喝過咖啡。」

    他想起來了。他的臉慢慢的紅起來,「你——」

    「你把我認錯兩次了。」我聳聳肩,「其實我不介意,你不記得了吧?」

    他凝視我,以一種憐惜,但是陌生的眼光凝視我,然後說:「你是這麼的像她。」

    「誰?」我明快的問:「丹薇?」

    他點點頭,「瘦削的肩膀……」

    我笑,「我其實已經十分的胖了,五年前,或許是,現在我簡直是另外一個人,我不可能像丹薇。」

    「你怎麼知道丹薇是什麼樣子的?」他奇問。

    「陳先生,我可以猜想得到。」

    「你連我的姓也知道。」他驚叫。

    「是的。」我微笑,「你要喝杯咖啡嗎?」

    「要,耍,我請你,」他連忙說:「但是你是在買東西嗎?等你買完再去吧。」

    「OK。」我笑。

    我們同進銀器店,結果買了一雙燭台,叫人包好了送去,那個酒會我自己是不想再去了。

    他把雙手插在口袋裡,很自在的樣子,彷彿我們是多麼的老友,他的樣子令人舒服,就憑那一點,那天夜裡他吃醉了酒來用手搭我的肩膀,我才沒有生氣。

    他永遠像個大學生,那種剛自學校出來、惶惶不知終日的大學生,隨和而溫柔,但是世界對他殘忍,這恐怕是不能避免的吧。

    我們到一家有名的咖啡店去,兩個人坐下,他叫的並不是咖啡,他叫了拔蘭地。

    他說:「你胸前掛的是瑪瑙珠子?」

    「是的。」我下意識地低頭頭。

    「很漂亮,配你這件衣服。」

    「謝謝你。」

    「在什麼地方買的?」他問:「我喜歡這種半右羹的袋飾品。」

    「不是我買的,我曾經一度有過一個男朋友,他到克孟都去,在街上買回來給我的。」

    「哦。」他說:「他的欣賞能力很高。」

    我微笑,「所以他才離開我,跟別人結婚去了。」

    「哦,對不起。」

    「沒關係,這是我收他的最後一件禮物,他是一個很禮貌周到的男人,他送很特別的禮物給我。」

    「你想念地?」

    「是的,每一日,每一分鐘,我真不相信可以這麼的想念他。他的名字叫家明。」

    「我明白你。但他不是好人,怎麼可以這樣子呢?無緣無故拋棄個女孩子。」

    「他有他的自由,他有他的選擇,為什麼不可以?」我反問。

    「但這卻令你痛苦。」他說:「任何人不可以使另外一個人痛苦。」

    「那是我的事。」我笑,「是我活該,我應該早就忘了他,如野火燎原一般的忘了他,寸草不生的忘了他。」

    「多麼好的形容詞!」他說。

    我又微笑。

    「他忘了你嗎?你是這麼可愛的一個女孩子。」

    我輕哼兩聲,「謝謝你,陳先生。」

    「是對的,你是很可愛,那種一見使人親切的女孩子。」

    我點點頭,「是不是因此就請我喝咖啡?」

    「不。」

    「是因為我長得像丹薇?」

    「其實也不是。只是你們的肩膀,都那麼微微往後斜斜的略傾一點,非常的象,也不過是這樣。她是個……很囂張的女孩子。」

    我笑,「所有被愛的女孩子都是極之囂張的。」我說。

    「你沒有被愛?」他問。

    「現在沒有人愛我。」我說。

    「你知道我最大的願望是什麼?」他天真的問:「是與一個志同道合的愛人到巴黎去玩兩個星期。」

    「我知道,你跟我說過。」我說。

    「我到底說了多少?」他十分吃驚,「我把我的秘密洩露太多了,真是可怕。」

    「丹薇與你可志同道合?」

    「其實並不。她不喜歡畫,我喜歡。她喜歡衣冠楚楚的去聽歌劇,我痛恨。她不穿牛仔褲,其實我們並不志同道合。」他說:「我這麼想念她,其實不過是因為我沒有得到她,或者真娶了她,我們會天天吵架。」他聳聳肩,「吵架也是一種樂趣。」

    「你不過是在找個借口,其實你深愛她,又怕承認了丟臉,是不是?」

    「你太瞭解了。」他把手按在我手上,他特別喜歡這個動作。

    「我的人生經驗豐富。」我說:「我瞭解每個人。」

    「我可否問你的姓名?可否約會你?」他問。

    「我覺得是可以的。」我答:「你是一個很好相處的人。」

    「尤其是喝醉的時候,是不是?」他笑問。

    我不是十分高興,到底再高興的事我也經歷過了,再高興也不會高興過那個時候,但是他約會我,我會出來嗎?為什麼不?忽然之間我在咖啡店中,大庭廣眾之間伸了個懶腰,覺得不好意思,笑了一笑。

    不是每年都是七五年的夏天,我懂得。

    他看著我,不解地說:「奇怪,才說你不像丹薇,但是丹薇就常常在猜也猜不到的時間伸懶腰。」

    他是一個細心的男孩子,我會喜歡他,細心的人才有愛人的力量。他懂得看詞,他留意到我胸前掛的是瑪瑙珠子,他注意到丹薇的小動作,這種人常常愛別人多過愛自己,這種人是值得做朋友

    「你為什麼靜下來了?」他問:「對不起,女孩子都不喜歡人家拿她比來比去的,以後不提丹薇就是了。」

    我笑。

    嘴巴裡不提那才容易呢。可惜靈魂也需時時飛去。

    「咖啡時間到了。」我說,一邊把地址與電話號碼寫下來給他。「我得回家休息。」

    「你疲倦嗎?」

    「我無意抱怨,我們這種超齡職業婦女,每天上作八小時實在已經太多了。」

    「我送你回家。」

    「不,」我笑說:「我送你回家——落陽道只有兩個號碼,兩棟洋房。」

    他笑了,非常含蓄的一種微笑,但是此刻在我眼中,誰也比不上家明。因為我愛地,因為我始終沒有得到他,因為我再也沒有碰見一個比他更好的人。

    車子往落陽道駛去,路邊有一個小攤子,賣耳挖的,耳挖插在草堆上,白茸茸的絨毛聚成一堆。那時候看見這種攤子,我老是停下來為家明買,家明喜歡挖耳孔,我總是為他選細的那種。

    他很高興我記得這些小事情,家明。或者隔十年八年我會把這些忘記,但是像一些夢境似的,這些瑣碎的,無謂的,莫名其妙的小事,反而越來越清楚,到底是怎麼一回事?我不懂得。

    身邊這個男孩子問:「你在想什麼?」

    我搖搖頭,「沒什麼。」

    告訴他有什麼用?他是不會懂得的,希望有那麼一天,我能夠再見到家明,把這一切,從頭細說給他聽,慢慢的說,可是大概這種機會是永遠不會再有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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